NCC修規定 違黨政軍條款不再卡換照
2017/7/12 22:56
(中央社記者江佩凌台北12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修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9條及附表修正草案」,未來違反黨政軍規定,不再不予換照。
NCC說,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原換照審查辦法是上屆NCC委員會於民國105年7月訂定,其中規定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條第3項規定而有外國人直接持股超過50%以上之情形,或違反同法第5條規定而有黨政軍投資情形者,換照案件不得補正,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
不過,NCC表示,經本屆NCC委員會審視,相關規定明顯逾越母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更造成與過往換照前例適用結果相違背情形。
NCC說,衛廣法沒有涉黨政軍條款(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就不予換照規定,換照審查辦法是衛廣法的授權子法,不得逾越衛廣法規定,應即修正。
NCC表示,母法修正前,違反黨政軍相關規定仍核處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仍會按次處罰,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照。如果有違反黨政軍條款情形,NCC仍將持續督導改正。
NCC說,近一批換照頻道中,「era news年代新聞」、「Much TV」、「Jet TV」已依NCC的行政指導確實改正,並已通過換照。10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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