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決台數科併東森案 NCC說明原因
2017/6/3 14:42
(中央社記者江佩凌3日電)NCC否決台數科併東森電視股權一案,今天NCC發出新聞稿進一步說明原因,表示買方利用系統台掌握頻道排頻及上下架權力,曾對頻道自由競爭進行要脅限制作為,已屬經營之重大缺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發布新聞稿,進一步說明否決台數科併東森電視股權案理由。
NCC表示,買方台數科經營有線電視系統過去即涉有違法不當移頻之前例,其所屬中投有線電視系統明知頻道變更依規定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105年8月間逕將某新聞台移頻,該新聞頻道隨即自另一競爭平台MOD下架,擾亂市場秩序,影響消費者權益。
NCC指出,雖業經NCC委員會依法核處在案,惟公平交易委員會本即針對垂直整合亦分析指出,東森電視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移轉,仍有限制競爭疑義。
NCC說,本件審理過程中買方到NCC委員會陳述時,仍執意藉詞係為顧及收視觀眾觀看奧運權益等理由,顯見其並無法遵概念。
NCC強調,買方既已為國內頗具規模且長時間經營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卻利用MSO掌握頻道排頻及上下架權力,對頻道自由競爭進行要脅限制,屬經營之重大缺失;若交易案通過,買方未來握有垂直及整合市場力量,對公共利益之維繫與消費者權益之維護,勢將造成更為不良與甚至不利之影響。
東森電視事業目前擁有8個頻道,NCC表示,單就有線廣播電視平台而言,頻道家族數量已為全國最大,並含「東森新聞台」及「東森財經新聞」2個新聞頻道,佔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新聞區塊(頻位第49至58)頻道總數的20%,且「東森新聞台」自100年至今,收視率均居於新聞頻道第3大,長期以來對言論市場多元具有重要影響。106060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