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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員控訴遭霸凌 桃園市人事處:與事實不符

2024/12/2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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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3日電)近日公務機關霸凌事件引發關注,桃園市府1名女職員控產後返回工作崗位遭不當對待,在產後憂鬱情況下仍遭辱罵。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今天說,與事實不符,就當事人說法予以尊重。

根據鏡週刊報導,桃園市1名人事單位女職員於2022年生產,產假期間因職務代理人指派問題與單位科長有摩擦,同年5月返回職場後,因認為不合理的工作內容調度,決定要請育嬰留停,但在留停前夕、同年9月,科長要求受產後憂鬱症所困的女職員代理另一同事職務,遭女職員以需接送幼兒為由希望婉拒,但遭科長質疑。

報導指出,女職員向人事處長坦白自己正持續在身心科看診服藥,盼婉拒代理工作,但處長並未直接答應,女職員先生便於私人臉書Facebook發文為妻抱不平,隔天女職員就遭人事處長叫入辦公室痛罵1小時,批評發文影響機關形象、質疑夫婦有被迫害妄想症。女職員也不滿申請特休及育嬰留停時,被要求自行處理特休代理人問題,與一般做法不符。

人事處今天澄清,「與事實不符,就當事人說法予以尊重」。人事處表示,對於女職員所指工作指派事件,人事處於相關工作安排,都以保障職員工作權益與機關運作順暢為原則,並無其他考量。女職員若因育嬰而主張行使相關權益,人事處都依規定辦理,目前女職員在育嬰留停當中。

人事處說,對於女職員陳述溝通場合,都有相關主管在旁,女職員為市府一級機關人事主管,曾於2022年2月至5月請娩假及其他假,女職員要求指定某特定人代理,但單位當下已說明將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機關暨區公所人事主管職務代理原則」安排,無法依其要求指定特定人代理。為使女職員請假期間無須擔憂業務辦理情形,人事處另指派專員1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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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指出,同年10月至12月間,市府一級機關其他2名人事管理員,分別因結婚、分娩事由請假,人事處也是依代理原則,於9月19日請女職員協助代理其中1人業務,遭女職員以照顧幼兒為由婉拒,承辦科長原想進一步了解狀況再討論,女職員則表示需與家人討論再回復,但當晚社群媒體即出現人事處工作指派不當文章,人事處翌日請女職員說明需求,並請她依程序申請免除代理,無需擔心工作。

人事處表示,這名女職員今年9月下旬起留職停薪,人事處也已同意,女職員所說刻意刁難顯然是誤會。(編輯:方沛清)1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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