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券10/12發放縣民每人3千 可用至114年2/28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7日電)促進消費與經濟發展,花蓮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發放,縣民每人3000元,縣府今天公開振興券樣式及防偽辨識4大設計,且使用期限由原訂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
花蓮縣政府編列新台幣10億元,發放32萬名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委託中央印製廠印製,本月初已順利運抵花蓮,儘管碰上颱風山陀兒來襲,但相關工作人員仍持續推進計畫進度,完成點驗、分裝及各項準備工作。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說明,花蓮振興券分200元及500元兩種面額,正面皆有花蓮縣徽圖示及英文HUALIEN字樣,背面則皆有花蓮縣地圖;200元面額為藍綠色,正面有蓮花圖案;500元面額為粉藍色,正面是朱鸝圖案。
除了振興券樣式,還有防偽辨識4步驟,分別是看(振興券面上皆隨機分布防偽纖維絲,且迎光透視即能看到連續性浮水印)、照(紫外光源照射下,振興券正面會產生螢光反應,顯現「奇萊山」識別意象)、掃(振興券正面皆印有QR Code與唯一序號,只須使用手機掃描此QR Code,即進入至官方驗證頁面,確認是否為官方編碼;另外,掃描QR Code或輸入序號即能確認此振興券是否已兌付,若為已核銷兌付則無法繼續使用)、刮(振興券背面設有防偽塗層,使用硬幣輕刮會顯示「花蓮Hualien」字樣)。
振興券相關領取、使用規定已公告於縣府官方網站,只要是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花蓮縣的縣民、居留或定居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或陸港澳籍配偶皆可領取3000元振興券。
發放日期為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且使用期限已由原訂的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振興券適用於餐飲、購物、娛樂等多元消費場域,並同時享有多個店家及場域加碼優惠方案,歡迎鄉親到縣內實體店家消費使用,增加振興券流通機會,創造更多經濟價值。(編輯:陳仁華)11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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