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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攤賣走私中國製零食 苗栗衛生局開罰

2024/9/14 14:14(9/14 16: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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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4日指出,日前稽查頭份市建國夜市,查獲多家攤商違法販售未經過「輸入查驗」的中國製零食,這些「走私零食」外包裝上沒有台灣進口商相關資訊,將依食安法規定對違法攤販開罰。(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供)中央社記者魯鋼駿傳真 113年9月14日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4日指出,日前稽查頭份市建國夜市,查獲多家攤商違法販售未經過「輸入查驗」的中國製零食,這些「走私零食」外包裝上沒有台灣進口商相關資訊,將依食安法規定對違法攤販開罰。(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供)中央社記者魯鋼駿傳真 11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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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魯鋼駿苗栗縣14日電)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今天表示,日前查獲頭份市建國夜市多家攤商違法販售未經輸入查驗、外包裝沒有台灣進口商相關資訊的中國製「走私零食」,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罰鍰,並要求不得再販售。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今天在官網發布資訊指出,為確保民眾觀光客食安全、買得安心,本月3日稽查頭份市建國夜市,查獲多家攤商違法販售未經過「輸入查驗」的中國製零食。

衛生局表示,這些「走私零食」的外包裝上沒有台灣進口商相關資訊,產品標示雖然有製造日期,但都是簡體中文。

衛生局指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自國外輸入食品除自用外,應經輸入查驗、取得許可後,始得進口,食品外包裝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以繁體中文標示相關資訊,包括品名、成分、淨重、國內負責廠商、營養標示、原產地等。

衛生局表示,將依食安法規定對違法攤販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切勿進口未許可食品,進口中國大陸貨品前,應先洽詢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網站,查明貨品是否准許進口,販售進口零食遵守原料要合法、輸入要報驗及標示要正確。(編輯:張銘坤)11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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