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高醫帶走大同醫院設備 衛生局:合約規定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4日電)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委託高醫合約將於今年底到期,新標案由長庚取得,近日醫院內部傳出,市府不准高醫帶走院內器材。衛生局表示,根據合約,約滿時未經報廢設施均屬市府資產。
大同醫院委託高醫經營15年,合約將於今年底到期,高醫未取得新合約。有醫護表示,高醫接手後大同醫院經營蒸蒸日上,地方民眾對大同醫院的信任度也不斷提高,高醫投資不少經費購買醫療設備,但這些設備都無法帶走。
高雄市衛生局發布訊息回應,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為高雄市政府所有,市立醫院需落實永續發展政府公衛政策、市民健康促進與照顧弱勢醫療平權核心價值。依據既定契約第4.3.2條,高醫承諾投資一定金額作為市立大同醫院整擴建及醫療儀器投資,並於第7.4條承諾第6至14年間,每年提撥營業總收入1%,做為設施維護重置汰舊換新費用。
此外,根據契約第9.1.2條規定,基於醫療服務連續性,契約屆滿時高醫應將高雄市政府點交予高醫,且未報廢的資產,以及整擴建及重置計畫中取得但尚未報廢財產、設施或設備等資產進行返還及移轉給市府。
臉書(Facebook)粉專「高雄點」近日發文討論大同醫院易主,在留言串中不少人回應,過去大同醫院曾是沒人敢進去的恐怖醫院,但近年大同醫院經營得越來越好,甚至也是少數賺錢的市立醫院,突然改為長庚接手令人錯愕。
也有不少病患說,市府對外說明著重醫護人員權益和權利金等,但對於原有病人的權益幾乎沒有談到。有人擔心在大同醫院做的檢查報告未來長庚接手後便無法取得,擔心就醫權益受損。
高市衛生局8月30日透過新聞稿說明,大同醫院遴選新經營團隊案,8月20日已完成專家審議評選程序;長庚醫療法人所提經營計畫中,並具體承諾照顧長者與弱勢、改善醫護待遇、強化「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認證與「尖端醫療」量能,且因有較佳履約能力等,獲評審委員重視。
衛生局新聞稿指出,長庚提出的計畫有多項較優特點,包括除原有的減免外,為落實照顧長者及弱勢,長庚承諾高雄市立大同醫院自民國114年起針對70歲以上長者就醫「免收門、急診掛號費」;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於門、急診就醫則「全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
此外,為改善醫護待遇,長庚承諾管理營運市立大同醫院後,薪資待遇將優於現有水準,並保障現有員工工作權,累積資歷不受影響。(編輯:李淑華)1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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