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千萬助綠能業者取照 雲林議長黃凱收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5日電)雲林縣無黨籍議長黃凱2020年間擔任議員時,涉成立人頭公司收受綠能廠商國金能源公司新台幣上千萬賄賂,協助業者取得電業執照作業,檢察官今天複訊後向新北地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調持續偵辦綠能業者涉勾結民意代表案,中國國民黨籍前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去年才因疑涉收業者賄賂,遭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10月辭議長後,由黃凱經議會補選當選議長。
檢調查出,連姓業者等人於2020年間,為使國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順利取得雲林縣台西鄉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行賄時任議員黃凱,黃凱則藉議員職權,協助業者進行取得雲林縣府核發發電廠籌設同意函等申請電廠執照作業,以利業者取得電業執照。
檢調查出,黃凱等人再設人頭公司收賄、買名車,以掩飾犯罪金流;另雲林縣府建設處長李俊興,則涉洩漏縣府審核業者申請電廠內部文件給黃凱。
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懿君昨天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兵分40路至雲林縣府、雲林縣議會、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與新竹市等處搜索,查扣現金232萬元、BMW及LEXUS高級休旅車各1輛、勞力士等名錶5支、CARTIER戒指1只及各式名牌包等證物,包括黃凱、雲林縣府人員與綠能業者等共22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漏夜訊問完畢後,認定黃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洗錢等罪嫌,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今天下午開庭,經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相關事證,認黃凱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並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另外,連姓、陳姓、黃姓、賴姓、林姓、劉姓與賴姓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嫌,檢察官諭知身為主導者之一的連男限制住居,其餘請回;李俊興涉嫌刑法洩密罪嫌,20萬元交保;參與人頭公司運作的王男、黃凱助理周女、黃凱親戚黃女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分別以10萬至20萬元交保。(編輯:林恕暉)1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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