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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制7/15上路 房東違規超收最高可罰50萬

2024/7/4 17:35(7/5 16: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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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市公寓住宅電表。(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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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今天說,為促進租屋電價公平合理、資訊透明,行政院已核定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預計7月15日正式生效;新制上路後房東若仍違反規定超收電費,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內政部下午召開部務會報,董建宏在會後記者會指出,行政院昨天已核定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正辦理公告作業,預計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成機說,這次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包括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王成機指出,公共設施電費如果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向房客收取;另外,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台電的查詢網站已經建置好,將會同步施行。

王成機說,租屋電費新制將從7月15日起施行,新簽訂的租約都適用新制,舊契約則不溯及既往,但如果經租賃雙方同意,仍可適用新制。

王成機表示,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新制上路後簽訂的租約,房東如果違反規定超收電費,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到30萬元罰鍰;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罰5萬元到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提醒房東切勿以身試法。

王成機表示,新版租屋電費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在公告後會放置在內政部官網,供各界查詢、下載使用。另將透過地方政府、租賃住宅服務業及不動產經紀業公會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董建宏說,為利租賃雙方可在市售各通路購得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除了請地政司邀集坊間銷售租約的通路商及印刷商,協調儘速將舊版契約書下架、新版契約書印製及上架作業外,也提醒民眾應善用新版租賃契約。

媒體詢問,新制上路後,房東是否可能把電價轉嫁給房客,導致租金提高。王成機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讓電費收取更公平合理,符合實支實收原則,沒有轉嫁問題,「不會造成市場租金提高問題」;董建宏說,如果不當提高租金,歡迎民眾向消保會檢舉。(編輯:翟思嘉)1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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