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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辦演唱會建議案二讀暫擱 議會6/26續處理

2024/6/25 16:58(6/25 17: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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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大巨蛋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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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5日電)台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昨天決議通過大巨蛋辦演唱會建議案,議會今天二讀,但市議員苗博雅要求加註「議會決議不影響大巨蛋建照、使照註記效力」遭反對,議長宣布提案暫擱。

台北市議會大會今天審議議員提案,其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等人提案,針對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如何兼具適法性和安全性,以符合各界期待,建議台北市政府發函詢問內政部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若不適用則需符合台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進行。

社民黨市議員苗博雅表示,此提案並不會影響大巨蛋使照註記第29點的效力,首先,因為議會職權本就不包括變更使照,否則會讓市民誤以為議會可以處理建照和使照註記內容問題;其次,使照註記第29點的存在和效力,本就不會受到中央函示影響,因為內政部早在民國106年就函示過大巨蛋不用檢討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

苗博雅指出,但北市府在107年發布新聞稿強調,大巨蛋要做演唱會使用,要依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127條檢討或依法送性能審查排除,即便內政部函示過後,北市府仍堅持此立場。

另外,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09年到議會專案報告,內容也提到大巨蛋場館若要進行臨時性使用,要依台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申請活動許可外,防火避難安全驗證也要報專業機構審查通過。

苗博雅說,北市府112年發使照時,第29點註記也清楚寫明,未來依照台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受理大型群聚活動工作計畫書申請時,仍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施工編第127條規定,或經專業機構性能設計審查驗證防火逃生避難安全,並列入使照註記。

她表示,北市府對大巨蛋的安全性審查,在內政部函示過後,仍堅持檢討上述要點,即使現在再函送內政部且獲相同回覆內容,也無法覆蓋、取代北市府過去一路以來的堅持立場,也非議會決議就可變更使照註記。

苗博雅說,基於上述說明理由,自己提出審查意見加註,內容為「本會決議不影響大巨蛋建照、使照註記之效力,建照、使照註記變更仍應循法定程序辦理,唯現行大巨蛋營運分潤係基於現有使照註記議定之,倘未來變更使照註記,北市府應於提高營收分潤比例之前提,使得辦理」。

她認為,希望藉此加註內容,讓議會決議的真實意涵更易被市民了解,不要被外界詮釋成是議會幫遠雄公司放水。

議會教育委員會第二召集人、國民黨市議員李芳儒隨即表示,上述內容原提案說明都有,認為沒必要加註。

民進黨市議員洪健益認為,內政部再函示內容,若維持原有106年答覆,那到底要不要讓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活動,似乎和註記內容有所衝突和矛盾,建議議會應予以釐清。

民進黨市議員林延鳳和林亮君也都說,民進黨團支持大巨蛋辦多元活動,但前提要以安全為主,且函示內政部根本不需議會同意,北市府即可逕行職權。

苗博雅最後表示,希望對此進行表決,不論過不過,在歷史可留下交代。

議長戴錫欽說,議會決議從來就不會影響註記的存在與否,是否有必要行諸文字,尊重大家討論結果,並重申提案內容也是政黨協商通過的。經現場表決通過暫擱,明天大會再進行處理。(編輯:方沛清)1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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