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補助震災後建物公共部分修繕 最高5萬元
2024/5/1 11:32(5/1 14: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日電)新北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對0403花蓮地震造成住宅受損,樓梯間等公用部分受損修繕補助;每棟建築物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以協助民眾早日修繕受損房舍,減輕負擔。
工務局長祝美惠在市政會議臨時提案報告,共接獲約1600件的0403花蓮地震災損通報,經緊急評估勘查發現,建築物受損程度,很多是共用部分受損,包括公共樓梯、走廊、外牆立面等處,出現裂縫或剝落。
她說,受損房屋有7成是屋齡20年至30年的公寓,為提升修繕誘因,降低住戶間協調的糾紛,故訂定計畫給予補助。補助範圍為新北轄內,民國92年底前,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且共用部分有實際供共同使用者,無論是否成立管理委員會,都可獲補助。
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蔡政勳會後補充說明,補助金額以每棟共用直通樓梯為修繕補助對象,補助實際支出金額1/2,單一棟建物最高補助金額為5萬元。
蔡政勳說,自即日起至10月底止,可向市府工務局提出申請,總補助經費新台幣1800萬元,由新北市城鄉發展基金支應,補助金額發完為止。
工務局表示,這次主要是紅單、黃單以外的建築物,災後共用部分修繕補助,如修繕規模及金額超過這次專案補助計畫規定,民眾可透過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向新北市府都更處辦理申請。(編輯:方沛清)1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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