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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富里庄役場安全堪慮 地方憂百年建築不保

2024/3/5 10:39(3/5 11: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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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富里庄役場(富里舊鄉公所)建於1926年,歷經鄉公所、電信局、社區巡守隊進駐,擁近百年歷史,經地震、颱風影響已顯破舊,鄉公所以安全、活化為主軸進行評估,考量是否拆除或修復。中央社記者李先鳳攝  113年3月5日
花蓮富里庄役場(富里舊鄉公所)建於1926年,歷經鄉公所、電信局、社區巡守隊進駐,擁近百年歷史,經地震、颱風影響已顯破舊,鄉公所以安全、活化為主軸進行評估,考量是否拆除或修復。中央社記者李先鳳攝 1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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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5日電)花蓮富里庄役場是花東少數僅存官署建築,擁近百年歷史,經地震、颱風影響已顯破舊,鄉公所以安全顧慮日前邀集民代等現勘評估拆除或修復;地方人士擔憂老建築不保。

富里鄉長江東成告訴中央社記者,918地震後,建築物損壞嚴重,已有安全之虞,原本作為社區巡守隊晚間駐點,已要求搬往他處;日前邀集地方文史工作者、民代等現勘,有牆面確實已快傾倒,也邀請結構技師針對建築物結構進行安全評估。

江東成說,富里庄役場後來由「電信局」進駐,位於富里鄉大街上,建築物已老舊,將以安全、活化為主軸進行評估,同時會函文縣府文化局,循相關法規認定,是否具文化價值而有保留必要。

花蓮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黃用斌說明,隸屬公有50年以上的建築物,若要拆除須經過文資法規定:管理單位應通知文化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目前富里鄉公所研議中,尚未收到來文,因此是否列文資保存,程序尚未啟動。

根據文資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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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富里鄉中山路的富里庄役場(富里舊鄉公所)建於1926年(昭和元年),戰後,鄉公所興建新辦公大樓而改為電信局,又因電信局業務縮減而撤離,之後再由社區巡守隊進駐。

根據史料記載,富里庄役場建築特徵為歐式水泥尖頂,正立面、屋頂及左側仍保存完整,仿西方文藝復興時期的和洋折衷樣式建築,是日治時期台灣引進西方鋼筋水泥建築的首批與實驗之作,在台灣建築史中極具歷史意義。(編輯:陳仁華)1130305

花蓮富里庄役場是花東少數僅存官署建築,擁近百年歷史,經地震、颱風影響已顯破舊,鄉公所日前邀集地方文史工作者、民代等現勘,評估是否拆除或修復。(富里鄉公所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傳真  113年3月5日
花蓮富里庄役場是花東少數僅存官署建築,擁近百年歷史,經地震、颱風影響已顯破舊,鄉公所日前邀集地方文史工作者、民代等現勘,評估是否拆除或修復。(富里鄉公所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傳真 1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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