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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古蹟「金刀比羅社」石柱遭塗色毀損 最重可罰2000萬元

2024/3/1 19:10(3/1 20: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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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蘇澳砲台山風景區內古蹟「金刀比羅社」的社名石柱遭人塗色,蘇澳鎮長李明哲(圖)1日踏勘表示,古蹟遭塗色公所不能擅自復原,會依規定通報縣府文化局。(蘇澳鎮公所提供)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傳真 113年3月1日
宜蘭蘇澳砲台山風景區內古蹟「金刀比羅社」的社名石柱遭人塗色,蘇澳鎮長李明哲(圖)1日踏勘表示,古蹟遭塗色公所不能擅自復原,會依規定通報縣府文化局。(蘇澳鎮公所提供)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傳真 1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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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1日電)位於蘇澳砲台山風景區內古蹟「金刀比羅社」社名石柱日前遭人塗色,蘇澳鎮長李明哲今天前往勘查表示,不能指定為古蹟後就任它荒蕪,盼相關單位要有更積極維護作為。

根據國家文化資產網資料,金刀比羅社神社主體建築已不存在,僅存社名石柱、石桌、石椅、石燈籠及神社正殿基座遺址等,宜蘭縣政府於2010年將「蘇澳砲台山及金刀比羅社遺蹟」列為古蹟。

「金刀比羅社」社名石柱正面刻上「蘇澳金刀比羅社」,背面刻有「昭和二年四月二十日鎮座」字樣,日前有民眾發現「年」字、「鎮」字和「座」字分別被塗上綠色、紅色和黃色。

李明哲今天前往瞭解表示,古蹟遭塗色公所不能擅自復原,會依規定通報縣府文化局。縣定古蹟不能只是指定後就任它荒蕪,無論是縣府文化局,還是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要有更積極維護作為。

文化局表示,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毀損古蹟、暫定古蹟的全部、一部或附屬設施,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局指出,遺跡現由國有財產署台灣北區辦事處宜蘭分署管理,已請宜蘭分署加強管理,文化局也會請文資志工加強巡查工作。(編輯:張銘坤)1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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