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元旦起禁供塑膠飲料杯 加強取締路口未停讓
2024/1/1 17:42(1/1 17: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日電)南投縣飲料店今天起禁止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違者最高罰6000元,環保局今天抽查3家符合規定,持續稽查全縣350家;另外,警方今天起加強取締汽機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未停讓。
推動垃圾源頭減量,南投縣政府日前公告今天起全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違反禁用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縣府環保局長李易書於實施首日、今天下午率隊抽查,向業者宣讀相關法規注意事項,並檢視是否配合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李易書說,抽查2家連鎖飲料店、1家非連鎖飲料店,業者都符合規定,環保局這幾天將持續派員稽查全縣登記350家飲料店,也呼籲民眾自備飲料杯,享5元以上折扣,預估每年可減少約1700萬個塑膠杯使用量。
另外,南投縣警察局今天起加強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讓」,縣警局表示,南投縣去年交通事故死亡66人、受傷1萬380人,其中肇事因素最多為車輛行經非號誌化或閃光號誌路口未停、未讓,釀事故2360件造成11死、3148人傷,顯示無號誌路口停車再開觀念有待強化。
縣警局指出,為提升民眾「停讓觀念」,針對車輛行經閃光紅燈及遇有停讓標誌、標線未停車再開加強取締,執法認定以車輛行經明確閃光紅燈、停字、讓字警告標誌,未完全停下再開,認定明確違規即舉發,同時要求員警錄影蒐證;汽機車行經閃光紅燈、非號誌化路口有停讓標誌,未停車再開最高罰1800元。(編輯:黃世雅)1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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