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1.9億爭議款 蔣萬安:文化部應負責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陳昱婷台北5日電)北市議員汪志冰今天要求中央負責北流爭議款1.9億餘元,北市府不應支付。台北市長蔣萬安答詢時表示,文化部應負責,會再發文說明立場,且研究後續法律行動。
台北市議會今天下午召開市政總質詢,蔣萬安率市府局處首長列席備詢。國民黨市議員汪志冰針對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履約爭議提出質詢,認為中央態度有問題。
汪志冰說,她詳讀北流履約爭議款新台幣1.9億餘元所有資料,整理出北流爭議款大事記,包含市府曾8次發公文給文化部、2次親訪;但中央仍認為與業者履約爭議是北市府的責任,但市府其實早已回文給文化部,明確說明造成1.9億餘元的原因。
她說,議會委員會決議要求市府不能興訟,這很離譜,議員應考量市府及市民權益,怎會要求市府不能興訟。
汪志冰要求市府針對後續是否向中央追討1.9億餘元表態,且須提出明確時程,否則會一直暫擱此預算,不能順利經大會三讀通過。
蔣萬安答詢表示,北流履約爭議款1.9億餘元有經過調解程序,立場是會向文化部索討費用,文化部應要負責。北市文化局將再發文給文化部,說明市府堅定立場,且會要求法務局研究後續法律行動。
文化局長蔡詩萍補充說明,內部有討論此案,不排除最後將採訴訟途徑,會立即發文給文化部,若一個月內無明確回應,評估採法律行動。
蔡詩萍說,議會若對此案作成決議,要求市府不付1.9億餘元,廠商可在明年2月間強制執行;法務局長連堂凱也說,廠商可依法扣除市府財產。汪志冰聽聞後表示,最多就是每月須支付80萬元利息。
由文化部委託北市府代辦興建的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因工程數度延宕,專案管理及監造廠商向市府提履約爭議調解,金額在前市長柯文哲任內成立,須支付1.9億餘元,每月利息達80萬元。
蔣萬安先前通過墊付款案,並指廠商同意不索取延遲付款的加計利息,等同可省約1400萬元。市府8月間提案送議會審議,教育委員會11月間初審通過並提附帶決議,包含市府不能主張向文化部提告,送大會討論。議會大會日前討論屢被暫擱,此案仍未通過。(編輯:蕭博文)1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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