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申請大湖公園划SUP遭拒 監院促北市府檢討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8日電)監委范巽綠今天說,台北市政府受理台灣開放水域聯盟在大湖公園推廣SUP活動申請案,第一時間未依法行政,反而虛應故事,徒增申請人成本支出、導致民眾衝突對立,監院促北市府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范巽綠、蘇麗瓊透過新聞稿表示,據台灣開放水域聯盟陳訴,他們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在民國111年7、8月在大湖公園辦理立式划槳(SUP)活動;北市府明知「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園湖泊內不得有划船行為」,卻未依法行政,在第一時間駁回其申請。
監委指出,北市府反而虛應故事,先以保險資料闕漏要求補正,再以不符自治條例規定及生態保護為由,否准申請,徒增申請人財力、物力與人力支出,過程更引發該聯盟與當地居民衝突對立。
監委說,雖北市府稱未開放公園湖泊從事水域遊憩,但民眾仍可在基隆河沿岸的迎風、迎星、百齡、雙溪等4座水域碼頭自由進行划船等活動。經實地履勘發現,這些碼頭多數已「委外營運」或「使用標租」,並被標示為「私人碼頭、禁止進入」,限制下水碼頭的公共性。
監委表示,這導致一般民眾只能冒險經由設施簡陋、出入不便且未開放公眾使用的救難碼頭下水;加上在天然河流進行水域遊憩活動易受潮汐影響,如基隆河退潮時河水與岸際距離拉長,爛泥濕滑,十分危險,並非全然適合一般民眾從事SUP、獨木舟等水域遊憩活動。
監委說,北市府允應檢討改進,正視這些問題,全盤檢視相關水域,以「原則開放、例外管理」的政策,給予市民、水域愛好者親水權利與友善、便利的近水環境。
監委表示,政府應評估透過中央「一站式平台」機制,整合全國「開放水域」需申請遊憩活動的即時介接服務,讓民眾可經由單一入口網,直接連結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進行申請,以提高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便利性、友善性與透明度,增進「開放水域」政策的美意與成效。
監委說,中央主管機關除應積極協調各管理機關及地方政府解除不合時宜的水域禁令外,更應加強法律明確性,採負面表列概念,針對禁止或限制理由訂定具體衡量標準,並在公告水域遊憩活動禁令前,以公開方法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充分與民意交流達成共識,以符實際。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7日通過范巽綠、蘇麗瓊所提調查報告,促請台北市政府及行政院督飭所屬積極研議改進。(編輯:黃國倫)1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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