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豐洲二期地上物補償條例草案 遭議會撤回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6日電)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臨時會,市府提出的「台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多名朝野議員認為補償條件應一體適用避免個案處理,最後草案被撤回,要求市府重新提案。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第4屆第2次臨時會,針對市府提出的「台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引發朝野議員關切,紛紛發言表達意見,多名議員都認為地上物拆遷補償應修正現有法令一體適用,避免為單一個案訂定自治條例。
國民黨市議員李中及陳政顯說,因應物價調漲,應該修正原有的地上物拆遷補助辦法,做為一體適用的依據,而不是以個案來設置自治條例,變成1市2制。
民進黨市議員蔡耀頡認為,豐洲工業園區二期跨越原縣區及縣市合併前後的法源適用,如果以個案開先例訂定自治條例後,以後只要有民眾陳情,是不是就要訂定自治條例,應該重新檢討調整現有法令,否則對台中市發展會有長期影響。
台中市長盧秀燕答詢表示,過去中央也曾針對紅毛港遷村案制訂自動補償基準,豐洲案是台中市全市唯一個案,對公務人員而言,無論是要徵收或補償,都需要有法律作為依據,因此才需根據此案制定自治條例;此法案已兩度送進議會,顯示市府想解決問題的決心。
盧秀燕指出,此案若不解決,豐洲二期的案子便無法開發,台中市對於工業區用地需求迫切,希望不要為了此案,導致整個開發案受到影響。所有工業界都在等,因此期盼通過這項自治條例,讓市府在進行補償時有所法律依據。
中市府經濟發展局長張峯源表示,對於市府是否能以不用法律授權,而用行政約束訂定較優惠的救濟措施且是公務預算為性質,經查法務部函釋、監察院糾正函及行政院函釋等,是不可行的,而是需要有法律授權。
張峯源說,目前豐洲二期開發案是由市府辦理,有關預算程序或未來收益都是依公務預算程序來辦理,而公務預算必須要有法律規範。(編輯:陳清芳)1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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