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自拆占國有地違建 新北:9/8現勘確認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5日電)前立委黃國昌位於汐止區的透天厝及鄰居共9戶,因占用國有地被市府要求9月7日前拆除,黃國昌日前自拆。地政局說,最快8日現勘確認,若仍有占用戶未拆都將開罰新台幣6萬元。
黃國昌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的透天厝及鄰居8戶,遭國有財產署認定侵占國有地。據了解,黃國昌家日前已雇工自拆涉占國有地的違建,但同樣占用國有地的鄰居,仍有人未進行拆除。
地政局說,8月4日發文黃國昌及其他8戶占用戶,須30天內恢復合法使用,依照收文翌日起算,最後的期限為9月7日。地政局最快會於8日現勘確認。若現勘確認僅有黃國昌自拆,其餘未拆除違建占用戶,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各裁罰6萬元。
至於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表示,黃國昌女兒持有的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黃國昌持有的163地號,共有20到25個停車位。另有媒體報導,土地承租人指是自己把土地改為停車場使用,黃國昌不知情。
新北市府交通局表示,由於162地號土地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163地號土地是「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屬既成道路,本來就可停放車輛,不需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但「保護區」土地有申設必要。
交通局表示,日前發文要求在15天內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由於逾期仍未提出停車場申請許可,交通局已於7月31日與8月24日2度稽查時,依停車場法裁處土地承租人各3000元與9000元罰鍰,且持續要求15天內限期改正與列管稽查,最高可開罰到1萬5000元。
城鄉局表示,汐止保護區土地違規設停車場使用,經限期8月27日前改善,28日現勘未改善下,已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裁處違規行為人(承租者)6萬元罰鍰,並限期違規人於公文書送達後30天內改善,若未改善,將按次裁處9萬元。(編輯:方沛清)1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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