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校園有5名不適任教師 議員批恐成隱憂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2日電)台中市1名陳姓教師為社會局二度開罰兒虐教師,台中市議員張家銨今天指出,老師遭解聘1年,1年後仍可重返校園,質疑一個市府裁罰兩樣情,現還有5名不適任教師在校園恐成隱憂。
台中市某國小陳姓教師在民國98年因違反兒少法,被開罰並記過,她去年又因被投訴強迫餵食學生,把學生當奴隸,再次遭社會局開罰,成為被二度開罰兒虐的不適任教師,最終教育局做出解聘1年處分。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市政總質詢,民進黨市議員張家銨指出,霸凌、兒虐零容忍,面對不適任教師,社會局經過多道程序開罰,但教育局卻無能為力,兒虐教師在1年後可以考試,不知情的學校繼續用,一個市府2種標準,社會、教育兩樣情。
教育局長蔣偉民指出,各校不敢用不適任教師,台中市不會再發生聘用兒虐教師的狀況。對此,張家銨表示,所說的是理想中、很美好的狀態,目前台中校園中仍有5名不適任教師,成為教育場域中的隱憂。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陳姓老師可以再次回聘,可能有方法去逃避機制,教育局應思考過濾機制,如果有人以改名闖關,教育局是否能跟民政局連線,應加強防堵漏洞,以免有人取巧,有關校園自治,教評會有最大權利,如果二度施虐的狀況,裁處是停聘1年,裁罰是否不夠,教育局應該思考和教評會溝通。
社會局長廖靜芝表示,台中市111年有55件因兒虐違反兒少權法遭裁罰案件,其中6成加重裁處。依據兒權公約精神及意旨,為落實維護兒少權益,更嚴謹認定違法行為,所以裁罰對象以及裁罰金額均相對提高。
社會局修正裁罰基準也訂定裁罰參考表,審酌行為人動機、手段、行為結果及犯後態度等綜合調查結果,作為行政處分依據,並分別依個案不同情況加重處分額度。同時,也修正保護處理機制及流程,更為強化托育場域兒虐案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等行政作為。(編輯:卞金峰)1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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