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幼兒園餵藥案 高市明訂調查屬實最高罰60萬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0日電)新北發生幼兒園不當餵藥案,高雄市長陳其邁指示全面稽查,均符合規定,同時也在事前預防、調查處理、裁處警示等強化幼保措施,若調查屬實依情節輕重最高可罰60萬元。
新北市板橋區發生幼兒園不當餵藥事件,為防止重演,陳其邁8日指示市府教育局、衛生局及社會局全面徹查,強化幼兒安全預防措施與通報調查機制,9日上午教育局、衛生局多組稽核人員已同時前往相關系列幼兒園聯合稽查,目前均符合規定,也加強不定期稽查頻率。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為提供幼兒安全及健康教學環境,市府除加強稽查頻率外,也在事前預防、調查處理、裁處警示等持續強化幼兒保護措施。經調查屬實幼兒園負責人及行為人依情節輕重最高可裁罰新台幣60萬元,情節重大者依法裁處幼兒園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行為人予以解聘,且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事前預防部分,建立幼兒園安全管理4大面向,12項內控檢核機制,包含硬體設施、教保及衛生保健、事故預防及危機處理等,加強幼兒園落實自我檢核及安全教育。
教育局表示,市府全面持續辦理幼兒園教保服務檢查,包含公安檢查、幼童車攔查、到園稽查及基礎評鑑等;落實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範協助用藥規定,應訂定家長託藥措施,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藥品為限,如有違反託藥規定及給幼兒服用有害藥品,一律依法嚴懲。
此外,市府也建立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處理機制,針對不當對待幼兒及兒少保護事件,建立SOP流程,雙向通報跨局處合作,由教育局與社會局聯合調查,另情節重大者同步移送檢調偵辦。更提供受害幼兒及家長後續關懷及輔導諮商,支持恢復身心健康。
教育局強調,對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零容忍,經調查屬實幼兒園負責人及行為人依情節輕重最高可裁罰新台幣60萬元,情節重大者依法裁處幼兒園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行為人予以解聘,且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教育局也將依法在網站公告違法幼兒園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裁處事由,並針對經認定違法情節重大行為人,在系統通報管制一定期間或終身不得任用。
針對0到2歲托嬰中心,市府更責成社會局持續強化托育教保服務品質,透過不定期抽檢機制監督輔導托嬰中心,並經由在職教育訓練,持續強化托育人員照顧知能,落實專業知能及職場倫理,提供幼兒適齡、適性托育服務。(編輯:郭諭儒)11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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