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頻傳汽機車未禮讓行人 3月取締違規近7000件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9日電)台中市又傳行人挨撞,45歲陳姓婦人日前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遭撞,多處擦挫傷送醫,據統計台中市1至3月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事故就有214件,傷勢最嚴重者送醫不治。
立法院日前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先通過行人穿越道,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但仍有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的事件傳出。
台中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先通過行人穿越道事故頻傳,去年12月,一輛公車轉彎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一家三口,造成母嬰雙亡。今年4月11日,台中市中區下午又發生一名日籍婦人在過馬路時遭小貨車撞上的事故,遭外界詬病為「行人地獄」。
依台中市警察局統計,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先通過行人穿越道,1至3月發生交通事故共214件,光3月份就有83件,其中,事故造成行人受傷案件,1至3月208件,3月份有79件,最嚴重者為行人送醫後不治。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維護行人用路安全,台中市警察局進行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違規取締,警察局統計,1至3月共取締1萬437件,3月起警方採取加強專案取締,單月件數就達6913件。
27日晚間6時42分,大雅區1名陳姓婦人外出運動,她走在行人穿越道遭自小客車撞上,陳女倒地全身多處擦挫傷,送醫治療。
大雅交通分隊分隊長周宗達表示,駕駛盧姓男子沒有酒精反應,事故地點為T字路口,沒有左轉號誌燈,車輛與行人均是綠燈通行,將調閱影像畫面釐清詳細原因。而路口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告發。
警方呼籲,雖交通號誌均為綠燈,但汽機車行經路口或轉彎處時,均應放慢速度前進,且汽機車鄰近行人穿越道,應距離行人3公尺,包括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進入人行穿越道上,迫使行人停步或讓道,都屬違規。(編輯:龍柏安)1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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