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環保局訂砂石棧場暫行要點 農業局:協調輔導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3日電)桃園市環保局去年發布「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貯存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並核准2場,引發議員朱珍瑤質疑。農業局表示,相關政策需跨單位甚至與中央協調,農業局也會共同輔導。
環保局今天晚間回應表示,桃園市砂石棧場既存多年未納管,考量有實際需求,在去年8月1日頒定「桃園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貯存場輔導管理暫行要點」,輔導納管既有業者並取得合法用地,在暫行要點實施期間內轉型為廢棄物清除機構(附設貯存場)、廢棄物處理機構或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環保局指出,依內政部94年7月1日函釋,「對於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如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變更之規定者,由縣市政府先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22條規定懲處後,申請人即可依相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變更。」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表示,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依暫行要點,分別於去年核准中壢區內壢段農地,今年3月再核准桃園區和平段農地,但這2場長期占用農地,其主管機管是農業局,依據公文顯示,環保局施行暫行要點前未通知農業局開會,核准也未告知,且環保局應以自治條例方式送議會審查,如今只有暫行要點,質疑是規避監督。
朱珍瑤指出,農業局公文提到,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向目的地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經同意還要繳交回饋金,至於「暫行要點」所稱非屬「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使用範疇,農業用地未經核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而將廢棄物貯放農地上已違法,將移請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主管機關核處。
對此,農業局表示,農業局僅依據議員函詢之各別問題函覆處理原則,相關政策考量不同面向,仍需跨單位、甚至與中央部會協調,研商合宜作為,桃園市裝潢修繕廢棄物簡易分類貯存場業者,若經環保局輔導改正後,農業局也會共同輔導。(編輯:李亨山)1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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