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網路違規廣告 花蓮111年查處932件裁罰31件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1日電)花蓮縣衛生局監控網路違規廣告,去年共查處932件,裁罰31件產品。其中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廣告誇張不實,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今天發布訊息表示,許多人會利用電商網路購買食品禮盒或化粧品等十分方便。針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監控,統計111年共查處932件,裁罰31件產品。
裁處案件中,27件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4件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部分業者以誘人誇大的詞句刊登廣告,吸引民眾掏腰包購買商品,食品常見有「減肥瘦身」、「改善免疫力」、「改善視力」、「解毒」、「美白」、「抗癌」、「護肝」等詞句;化粧品常見有「淡斑」、「消炎(痘)」、「退紅腫」、「修復受損肌膚(除疤)」、「消除皺紋」、「抗過敏」等詞句,均涉及虛偽誇大不實或醫療效能的廣告宣稱。
提醒民眾謹記「停、看、聽」三大原則,看到誘人誇大與涉及醫療效能的廣告宣稱時,先「停」下來,「看」清楚產品是否有完整的中文標示、廠商資訊、賣家資訊等;「聽」取正確資訊,切勿輕信誇大不實或宣稱醫療效能的廣告,避免傷財又傷身。
朱家祥局長指出,業者輸入產品時,應經核准輸入且符合國內規範後才可以於市面流通;而藥品及醫療器材則須取得許可執照或廣告經核准才可以販賣、刊播廣告。
衛生局提醒民眾,對購買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有所疑慮或發現可疑之違規產品時,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查詢,或撥打專線03-8224750諮詢,或撥1999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編輯:陳政偉)1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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