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南高即起核全學年聘期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張榮祥高雄14日電)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和提升留任率,高雄、台南市政府今天宣布,市立高中以下學校、公立幼兒園、特教班,這學期起給予代理教師12個月完整聘期,解決代理教師同工不同酬問題。
高雄市長陳其邁就任後多次與教師團體會談,討論教師權益、聘期。高市府透過新聞稿表示,陳其邁今天與高市教師團體會談,後續並與台南市政府聯繫,同步宣布全面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以穩定師資,讓教學延續不中斷,營造優質教育環境。
高雄市教育局長謝文斌指出,111學年度前國教署專案補助及高雄兼任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均給予完整聘期。另各校也可視擬任職務及校務實需,專案報教育局核准彈性調整聘期為一整學年。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賢能表示,高雄市教師權益邁向一大步,解決代理教師聘期不足問題。依教育局估算,高市每年將增加新台幣1.3億元經費,這也展現市府決心,值得肯定。
另外,台南市政府教育局透過新聞稿表示,南市中小學及幼兒園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目前已做到依學校需求核實發給、統一律定代理教師聘期、確保代理教師錄取正式教師後的年資可提敘薪級等保障。由於學校於寒暑假期間仍有課程、營隊、學生輔導以及行政事務等相關校務與活動,也需要代理教師協助辦理。
依南市府估算,111學年度代理教師聘期統一延長至112年7月31日後,預計將增加7500萬元支出。未來全面實施代理教師發給全年薪政策,初步預估每年需至少再增加1.5億元人事費,為減輕地方負擔,期中央能提供補助,避免地方因人事費增加排擠其他教育預算。
依高、南今天公布這項保障代理教師做法,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112年7月31日。這學期(111年第2學期)各校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聘期始日皆為112年2月1日,並以實際到職日聘任。(編輯:孫承武)1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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