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強震花蓮受災戶 未貼紅黃單修繕補助最多18.6萬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1日電)918強震造成花蓮玉里鎮、富里鄉等不少受災戶,有民眾抱怨遲等不到救助;花蓮縣府今天舉辦震災重建權益說明會,修繕項目每戶最多補助18.6萬元、受傷慰問金最高20萬。
花蓮縣政府秘書長饒忠告訴中央社記者,918地震導致花蓮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等部分民宅受損,紅單戶70多件,黃單戶則是50多件,感謝台積電慈善基金會及慈濟基金會目前已著手協助受災戶進行重建工程。
住宅判定為家中毀損,但不須張貼危險標誌的有422戶,縣府今天舉辦2場說明會,維護鄉親權益。
為協助建築物損傷的一般住家(非營業場所),且無安全疑慮者辦理修繕,縣府給予補助,發放對象為918震災受影響的玉里鎮、富里鄉及卓溪鄉一般住家的建築物主體(須提供稅籍證明或門牌)、雜項工作物或其設備有毀損者。
發放修繕單項救助金最高新台幣3萬元,每戶最多補助至18萬6000元,若鄉親可自行修繕或委由相關工程廠商進行修繕,可檢具相關修繕費用收據申請,縣府將盡全力協助受災戶。
社會處長陳加富說明,針對918地震災害發放死亡、受傷的民眾慰問金,解決其面臨生活變故之困境,其中死亡慰問金每人發放新台幣500萬元(內含中央與地方政府發放之死亡救助及慰問金);受傷慰問金包括重度傷害者發放20萬元、中度傷害者3萬元、輕度傷害者5000元,民眾應檢具診斷證明、病歷影本及摘要,由花蓮縣衛生局認定,申請期限自災害發生日起至民國112年3月17日止。
對於震災財產損失汽(機)車補助,建設處說明,其中汽車分為報廢車輛殘值未達10萬元者,定額補助10萬元,殘值超過10萬元者,依殘值補助;部分毀損車輛補助維修費(上限10萬元)。機車報廢車輛定額補助2萬元,部分毀損補助維修費(上限2萬元)。
另外,受災戶可將家中毀損狀況詳實填寫於震災財產損失查報表,以利縣府和公益單位及時提供協助。(編輯:陳仁華)1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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