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竹市廢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通過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15日電)新竹市地方性公投第一案「喝好水」去年12月通過,新竹市政府今天在新竹市議會提案「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獲三讀通過,條例中立出三個管理辦法。
新竹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並附帶決議,包括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推動委員會應由市長擔任主任委員,至少每6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推動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要點,應送議會審議。
新竹市政府今天發新聞稿說明,「喝好水」公投去年12月通過後,今年1至2月間市府積極進行立法作業、主動邀請民間團體會談,針對所提供研擬草案進行審慎研商。
新竹市政府表示,竹市府所提出全國首例「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中,以三支箭達到公投主文「飲排分離」、「灌排分離」的目的。
竹市府指出,第一是設立推動委員會,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市府各局處組成,審議廢污水管理相關任務。第二是未來擬定將實施計畫,以「分期分區」方式管理廢污水排放,明定不得排放廢水及污水於取水口上游。第三為明定違反排放管制罰則,嚇阻不肖業者不當排放行為。
市府說明,除透過自治條例管制廢污水排放,市府也推動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以減少事業廢(污)水排入水體,預計未來3年,再投入經費啟動用戶接管工程,再完成1萬戶接管;同時,進行排水路現地判示踏勘計畫,實際釐清排水路交錯現況,以各項積極作為回應大眾喝好水訴求。
台灣乾淨水行動聯盟也發新聞稿表達訴求,呼籲應明定工業廢水、醫療廢水及其他事業廢水和污水,應以專管回收,不可排入飲用水取水口或灌溉水取水口上游。且有排放廢污水事實之事業單位應優先納入廢污水管制期程,同時也期許罰則部分建議可增加追討不法利得。(編輯:張佑之)1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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