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批苛待特教師 屏府:巡輔交通費依法辦理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3日電)時代力量今天偕屏東教育產業工會、特教委員會等召開記者會,指巡迴輔導交通費中央明明有補助,地方年年執行未過半,苛待屏東特教師。縣府表示,都依規定辦理。
時代力量屏東縣黨部主委詹智鈞偕同屏東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建宏、特教委員會主委黃瓊慧等人,今天在縣政府門口舉行記者會。
詹智鈞表示,立委陳椒華追查民國107至109年屏東縣政府使用教育部巡輔教師交通補助費,發現縣府對於巡迴輔導教師交通費執行使用率連年不足,剩餘款高達2000多萬元,這些人民納稅錢究竟用到哪裡。
詹智鈞表示,原本應依「屏東縣身心障礙巡迴輔導實施要點」給予巡輔教師的膳雜費無預警取消,僅給予客運票價或運價為基準的交通費,在變更前為何沒跟教師協商,屏東縣教育處無異是苛待巡輔老師。
陳建宏與黃瓊慧表示,教育處特教科偷渡「屏東縣身心障礙巡迴輔導實施要點」,數十名特教巡迴輔導教師不滿去年度遭縣府違反誠信刪減交通費(膳雜費), 連署委請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遞交陳情書,經多次與縣府協商,教育處仍堅持依要點規定辦理。
陳建宏說,縣府把責任推給自訂的要點,而不願給予巡輔老師合理交通費補助,嚴重打擊教師士氣,並損害權益,縣府難道不用檢討。
屏東縣府教育處副處長楊英雪在記者會後回應,特教師巡迴輔導交通費補助範圍為巡輔教師及專業人員巡迴服務的交通費,依公式試算後預核經費給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應核實支應巡迴輔導教師交通費,如有賸餘款依規定應繳回中央,縣府都依規定繳回。
楊英雪指出,縣府是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支給巡輔教師交通費,與台南市、新北市、新竹縣、台東縣、金門縣、連江縣、嘉義縣、花蓮縣、宜蘭縣等作法相同;縣府會適時反映並建議中央將雜費納入補助範疇。(編輯:郭諭儒)1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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