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火增設燃氣機組 中市啟動電力業加嚴作業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1日電)因應台中火力發電廠及中佳電力公司將增設燃氣複循環機組,台中市環保局今天宣布,將啟動第4次電力業加嚴作業,增訂氣渦輪機組及複循環機組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台中市環保局發布新聞稿指出,台中發電廠及中佳電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在民國114年底前增設燃氣複循環機組,加上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主要燃料為生煤,為針對未來台中市轄內增設的燃氣機組加強管制,台中市正式啟動第4次電力業加嚴作業。
台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雖然歷經多年的「台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案(即第3次電力業加嚴)已在去年10月20日經行政院環保署核定,並於去年11月8日由中市府正式發布實施,對於中火的實質管制力道已經增添一項利器。
陳宏益表示,但由於中火目前已規劃於113年至114年增建2部130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中佳公司則預計於114年興建1部65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這3部大型燃氣機組上線後,勢必增加「氮氧化物」排放。
陳宏益說,另再加上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主要燃燒的生煤,不僅會產生PM2.5,還會排放重金屬及戴奧辛等有害健康物質,因此相關排放標準確實應超前部署、且有再次修正加嚴的必要性。
環保局表示,日前預告「台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主要規劃採2階段管制方式給予業者改善及緩衝時間,同時參考國外針對燃氣複循環機組相較嚴格的管制規範,加嚴增訂氣渦輪機組及複循環機組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並要求於114年1月1日起即應符合2ppm。
至於在汽電共生設備鍋爐部分,環保局指出,則加嚴既有的「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並增訂「汞及其化合物」,其中既設的汽電共生設備鍋爐「汞及其化合物」自112年1月1日起即應符合排放標準1.8 μg/Nm3。(編輯:郭諭儒)1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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