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健身器材廠突解僱員工 中市府:已通報勞工局

2022/1/6 17:2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6日電)對於台中市大里區一家健身器材公司在年前解僱員工,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這家公司已依規定通報資遣員工,並將依規定給付薪資和資遣費,勞工局將主動了解給付情況。

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指出,台中市一名男子於去年10月轉到這家健身器材公司上班,原本對這家公司滿懷希望,沒想到只待了3個月就被離職,不滿公司在新年前大裁員,且裁員前2天才通知員工,突然沒有工作,不知道該怎麼過年。

勞工局對此以文字稿回應表示,經瞭解這家公司員工總數約1500人,因業務緊縮而資遣員工,因未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60日內解僱逾僱用勞工1/5或單日逾80人的規定,還無需向勞工局報送大量解僱計畫書。

勞工局指出,這家公司已依照規定,向勞工局通報資遣員工,並將依照規定給付薪資和資遣費,勞工局也將主動了解給付情況,而台中市就業服務處並將積極協助被資遣勞工求職及失業補助等事宜,以保障勞工權益。

至於員工2天前才收到解僱通知,勞工局指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如有資遣勞工,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預告期間依據勞工工作年資有所不同,分別為10日或20日或30日前預告。

勞工局強調,若雇主未依法定期間預告勞工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如雇主違反規定,依勞基法規定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黃世雅)11101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