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議會審查通過

2021/12/14 19:0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4日電)高雄市議會今天審查通過「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賦予消防人員強制執行檢查公權力,對未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大樓,將處管理權人最高5萬元罰鍰。

高雄市工務局和時代力量議員林于凱分別提「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審,高雄市議會今天下午併案審查,並於會後發布新聞稿說明。

高雄市議會新聞稿指出,國民黨籍議員陳美雅審查時關切需要輔導改善大樓數量及輔導人力等議題。工務局表示,需輔導改善建物約1000多棟,市府規劃在南、北區各成立輔導團協助改善。

國民黨籍議員李雅靜希望法案貼近民意,要求市府1個月內召開1場以上公聽會,讓法令規範更符合實際需求。民進黨議員郭建盟則建議未來要進行滾動式修正。工務局長楊欽富答詢說,會盡快召開公聽會,做為未來滾動式修法依據。

高市議會指出,「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市府將要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閒置未使用的複合式營業場所也將納入消防檢修申報,對設有阻礙檢查設施設備者,賦予消防人員排除及強制執行檢查的公權力。

對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者,可依「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處管理權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編輯:郭諭儒)110121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