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三讀通過 9332人受影響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0日電)台南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政黨協商版本,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預估9332人受影響,占台南房屋稅課稅人數1.65%,明年7月1日起施行。
台南市政府抑制炒房,送審「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俗稱囤房稅制),但市議員意見不一,台南市議會25日政黨協商達成共識,提出政黨協商版本,今天三讀通過。
修正後的台南囤房稅制規定,持有台南市非自住房屋1戶者,每戶課徵1.5%;2戶至3戶者,每戶1.8%;4戶至5戶者,每戶2.4%;6戶以上者,每戶3.6%。
另外,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及地上員工停車場、公立學校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繼承應有部分及單獨繼承2戶以內者、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之租賃住宅等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按1.5%課徵。
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者,按1.5%課徵;3年以上未出售者,按2.4%課徵。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發布新聞稿指出,這次修正案對供自住使用者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仍維持1.2%優惠稅率,絕不受影響,也使有能力擁有較多房屋者,多負擔一點稅,並對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及可能租金轉嫁問題設計相關配套措施。
財稅局統計,台南市民國110年房屋稅課稅人數約56萬4000人,受修法影響人數9332人,占全市房屋稅課稅人數1.65%。
財政稅務局長陳柏誠告訴中央社記者,修正案111年7月1日起施行,但納稅人112年5月才會收到稅單,此時再依法繳稅就行。
台南市政府市政會議9月24日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率從1.5%提高到2.4%及3.6%,以抑制炒房。
市府10月統計,台南市單一法人最高持有達178戶,這個單一法人是家建設公司;自然人中有2人各自持有78戶居冠。(編輯:郭諭儒)1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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