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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地方勞政機關首例 高雄勞工局與工會簽團協

2021/11/5 17:28(11/5 17: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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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曾以寧高雄5日電)歷經數月協商,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與勞工局工會今天由工會理事長陳碧燕與勞工局長周登春代表勞資雙方正式簽訂團體協約,成為全國地方勞政主管機關首例。

勞工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團體協約法」自民國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至今,高雄已有582家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協,無論團協類型或簽訂家數均為全國第一,簽約工會包括一般單位企業工會、公營企業工會及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今天更由勞政主管機關與工會簽約。

勞工局工會理事長陳碧燕說,工會會員包含勞工局各單位適用勞基法的技工、工友、臨時人員共65名。這次簽署團協,顯示雙方對工會及集體協商的重視,以保障勞工權益及提升勞動條件。

陳碧燕表示,團體協約由政府部門帶頭做起有重大示範效果,希望未來能有更多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能一同跟進,提升勞資關係。

勞工局長周登春表示,團協的簽訂在於穩定勞資關係,約定優於勞動契約和法令的勞動條件,確保勞資雙方彼此權益。這次親身參與簽約過程,更能感同身受員工是事業單位最重要資產、勞資關係互動所面臨問題、以及落實勞動法令重要性,期望藉由勞工局拋磚引玉,激勵更多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勞工局解釋,這次簽署團協在提升員工權益及勞動條件,包含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出勤明定加發工資或補休、家庭照顧假、女性生理假、會務幹部公假及考核委員會等,經勞資雙方持續努力溝通謀求共識,終能談妥勞資雙方條文,確實保障員工權益以激勵員工及凝聚向心力。

勞工局說,為使事業單位與工會更瞭解團體協約重要性與對勞資雙方的好處,透過入場輔導機制,宣導企業工會與事業單位集體協商、輔導簽訂團體協約,今年優先輔導石化業已成立企業工會、但還未簽訂團協的工會。(編輯:孫承武)1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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