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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推自治條例 要求6樓以上公寓大廈設管委會

2021/11/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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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日電)高市府今天公布「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主要針對民國84年前取得建造執照的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輔導成立管理組織,落實公權力,加速管理組織成立與運作。

高市工務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加強高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提升住戶居住品質及安全,因此要求高市公寓大廈要設立管理組織,以利管理組織負起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

高市府今天公布「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主要針對民國84年前取得建造執照的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輔導成立管理組織,由工務局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暨補助計畫。

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市府「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輔導補助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設立管理組織,公告後將送至議會,加速完成立法程序;另90天內也會針對20年以上公寓大廈強化消防公安檢查執行力道,從嚴排除檢查障礙,並加速危老都更程序。

陳其邁說,6樓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設置安全梯及昇降機,日後若未維護修繕,影響大樓公共安全甚鉅,因此針對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優先強制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以維護這些設備。

工務局建管處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工務局將採強制與輔導相輔相成手段,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暨補助計畫,輔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經輔導後1年內未成立者,對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處以新台幣1萬元到5萬元罰鍰。

建管處表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選出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後,須向區公所報備成立;自治條例也要求6樓以上公寓大廈,應於自治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程序。未依規定成立及報備者,工務局將對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處以1萬元至3萬元罰鍰。(編輯:黃世雅)1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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