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 高雄1年內查6樓以上未設管委會大樓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9日電)城中城大火調查報告公布,高市府將依報告內容行政懲處,除研議改善防火避難設施,也將清查納管6樓以上未設管委會大樓,估1年內完成,並透過都市計畫或都更協助重建城中城。
高雄城中城大樓惡火帶走46條人命,43人受傷,消防局長李清秀、工務局長蘇志勳為此負政治責任請辭下台。高雄市府成立11人行政調查小組,今天下午3時公布調查結果,並由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律師周元培擔任共同召集人率相關專家釐清相關責任原因。
行政調查小組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包括8名學者專家在內的11名調查小組成員一致認定人為致災為造成傷亡主因,並明列市府相關機關行政作為5項缺失建請懲處、3項制度面不足建請修法。
高市府指出,將根據調查小組建議,擬定6項具體改善措施即刻落實,並將依調查報告內容行政懲處。
另外,市府指出,工務局將研議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改善計畫審查規定及公告,加速推動改善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局也將擬定「6樓以上大樓未設管委會」專案計畫,預計1年內清查完畢納管。
針對城中城大樓重建,市府都發局則研議透過都市計畫或都市更新方式提供協助,推動執行方式包括自主都更、公辦都更、跨區都更、徵收、區段徵收、跨區區段徵收等,必要時將與中央共同合作,以求兼顧地主權益及照顧弱勢。
調查小組說明6項具體改善措施,包括:事件發生後10天內應完成56棟20年以上住商混合、無管委會大樓逃生避難設施阻礙排除;30天內完成221棟8樓以上,20年以上住商混合、有管委會大樓逃生避難設施阻礙排除;90天內完成20年以上具公安、消安、治安8樓以上集合住宅逃生避難設施阻礙清查及排除。
具體改善措施還包括應擬定「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強制高市轄內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編列預算專案補助弱勢大樓住戶公共空間修繕及避難逃生標示、滅火器具「3燈2器」;針對集合住宅加嚴管制,逐步推動15層以下集合住宅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後續將由相關局處持續落實執行。(編輯:郭諭儒)1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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