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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遭扣危險加給 中市府:因非在第一現場執勤

2021/8/26 14:18(8/26 14: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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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6日電)台中市有基層消防人員因奉派受訓遭扣除危險加給,台中市消防局表示,因非在第一現場執勤,才要求將多領的危險加給繳回國庫,後經保訓會審議並無違誤。

消防員出生入死救人,日前,台中市發生有些消防員因受訓而非在第一現場執勤,被要求繳回「危險加給」等津貼,有人最多繳回新台幣22萬,而遭要求繳回的人數多達300人,事件引發討論。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消防員除領本俸外,依照「公務員加給給予辦法」核發危險加給、主管加給等。以台中市為例,危險加給分為一級每月新台幣8435元,二級每月6745元等。

消防局指出,1名李姓消防員在105年至107年以公假帶值全薪受訓,危險加給自一級降為二級,李男不滿少領加給,遂向保訓會兩度申訴,均遭駁回。

消防局表示,108年1月1日後,各消防機關的消防專業人員參加非屬取得較高學位(歷)的帶職帶薪進修期間,他的危險職務加給仍依原支等級支給。消防局均依內政部的規定,受訓同仁照原支等級支給危險職務加給,並照支危險加成。(編輯:卞金峰)11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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