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設計師自創圖騰當LOGO 阿里山鄉公所致歉
2021/3/13 22:01(3/14 09:3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13日電)阿里山鄉公所未經文創設計師劉聰榮同意,使用他的設計作品作為公所LOGO,引起劉聰榮不滿,揚言提告;阿里山鄉公所今天表達歉意,願意與劉聰榮繼續協商,尋求解決方法。
據媒體報導,劉聰榮應用鄒族意象和台灣藍鵲設計出專屬圖騰,西元2016年已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與公所之前掛在門口的LOGO幾乎一模一樣。
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行政室主任莊惠文表示,劉聰榮在前年向公所反映,他應用鄒族意象和台灣藍鵲設計的圖騰,被公所做成標誌,掛在阿里山鄉公所門口,涉及侵權,揚言提告,公所瞭解情況後,去年已將標誌取下。
莊惠文表示,阿里山鄉長杜力泉今天請她向劉聰榮表達歉意;杜力泉認為當初劉聰榮拿鄒族神鳥作為圖騰,未經過族人同意,為此雙方爆發爭議,但為平息事件,決定道歉,並會與劉聰榮繼續協商,尋求解決方法。(編輯:謝雅竹)1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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