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耕機掉落土塊污染道路 彰縣府稽查最高罰6千
2021/2/7 18:36(2/7 19:4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7日電)農耕機田間翻土整地後,夾帶土塊行駛道路若掉落,不僅造成污染,也容易讓車輛打滑,彰化縣政府4日起執行聯合稽查,第1天就裁處1件,縣政府今天表示,最高可罰6000元罰鍰。
為防止農耕機行駛道路掉落土塊,導致交通事故及環境污染,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警察局、環保局自4日起展開聯合稽查輔導作業。
彰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今天表示,聯合稽查輔導作業第1天即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1件,目前適逢春耕一期稻作季節,將加強宣導及密集稽查取締,若民眾發現農耕機掉落土塊,也可撥24小時免付費環保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
環保局指出,農耕季節常見農耕機翻土、整地作業完畢後,未將機具、車體、輪胎清洗乾淨就上路,造成路面泥濘溼滑,可能導致機車騎士滑倒或車輛打滑,而且土塊風乾後,經車輛反覆輾壓或強風吹刮,容易形成揚塵影響空氣品質,影響交通又破壞環境。
環保局表示,以接駁方式移動農耕機具最有成效,可直接杜絕泥土污染道路,若無接駁車輛,需自備水源或攜帶抽水馬達將農耕機具夾帶的泥土清洗後上路,也應自備長柄鐵耙及大掃把,將農耕機具駛後的路面積土移除;若查獲污染路面,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罰鍰。
彰化縣警察局指出,依據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農耕機具所有人應將農機號牌懸掛在機身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駕駛人應遵守交通法令,違反規定由公路或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相關管理法令舉發處罰。(編輯:戴光育)11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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