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漏油未及時通報 陳椒華籲張麗善依法開罰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姜宜菁台北14日電)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偕多個環保團體舉行記者會,質疑台塑石化去年12月在六輕麥寮港碼槽區發生漏油事件,卻未依規定通報雲林縣政府,呼籲雲林縣長張麗善積極處理六輕漏油事件,並且依法開罰。
台塑石化公司表示,依水污染防治法尚未達通報要件,相關廢棄物也依法規的規定處理。
台塑石化公司指出,為避免外界誤解,爾後類似的漏油事件,除採行應變措施,也會通報相關主管機關。
陳椒華今天偕時力雲林縣議員廖郁賢、六輕污染傷害聯合求償自救會長黃源河、麥寮鄉民代表吳明宜、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及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環保團體舉行「六輕漏油卻逕自消滅證據?」記者會。
陳椒華指出,辦公室在去年12月29日接獲民眾陳情,指台塑石化去年12月11日在六輕麥寮港碼槽區發生漏油事件,卻未依規定通報雲林縣政府,甚至將受污染土壤自行清運焚化,質疑有毀屍滅跡嫌疑。
陳椒華表示,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明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輸送或貯存設備,若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陳椒華質疑,台塑石化沒有通報雲林縣府,依水污染防治法條文,最高可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陳椒華也呼籲,雲林縣府不要睡著了,應該要依法開罰,張麗善應積極處理。
廖郁賢表示,她接獲消息後即聯繫雲林縣環保局,而環保局將於本週依法告發業者未通報部分,並在13日入場採檢,確認現場是否仍留存污染物;未來她將把此案帶回雲林縣工業區監督小組討論,以便未來督促、檢討工業區內匿情不報情形。
經濟部工業局中區工業區管理處副執行長于大千表示,依照法規,儲槽要設置防溢堤,所以如果發生漏油,會洩露在防溢堤內;台塑當時有告訴工業局,表示漏油在堤防內,沒有污染水體。
雲林縣環保局水質保護科科長葉增智說,環保署在去年12月30日通知雲林縣環保局,並於隔天進場稽查,未通報的情況會依法裁處,裁處結果要待陳述意見等行政程序走完才會得知。(編輯:蘇龍麒)1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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