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公車優惠市民限定卡轉讓 市府將追究責任
2021/1/11 17:17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1日電)台中市雙十公車優惠政策從元旦起限定市民使用,市民須綁定專屬交通卡,市府今天表示,如果將交通卡轉讓、出借或冒用、盜用他人卡片,將取消乘車優惠至少1年,並追究責任。
過去不限身分可享用的台中市雙十公車優惠政策,從元旦起限市民適用,市民必須先持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到市府指定地點辦理綁卡作業,才能持已綁定市民身分的交通卡搭乘免費公車。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為避免冒用交通卡情況,交通局將不定期透過交易資料稽核或實地查核,依「台中市交通卡作業要點」規定,如經查獲將交通卡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自查獲日起取消其乘車優惠1年,遭查獲第2次者取消其乘車優惠3年、第3次以上取消其乘車優惠5年。
葉昭甫說,對於出借、轉讓、冒用及盜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惡意破壞交通卡應用系統者,則將依法追究責任,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法制局長李善植進一步說明,如果出售、轉讓或冒用他人交通卡,有詐欺嫌疑,冒充台中市民違法得利,已明顯觸犯刑法。依刑法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又詐欺得利罪未遂犯也處罰。
交通局表示,台中市民限定綁卡人數已突破110萬,市府公布95處申請地點均持續受理申請,歡迎多加利用。交通局並提醒,如已上網填寫資料但尚未完成綁定,請攜帶身分證等證件及慣用電子票證前往過卡才是完成優惠綁定;民眾可透過「市民限定台中交通卡」的「申辦查詢」頁面查詢是否完成綁卡作業。(編輯:陳仁華)1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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