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因應萊豬進口 馬祖110年起擴大抽檢豬肉製品

2020/12/30 16:5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邱筠連江縣30日電)為保障居民健康,連江縣明年起將擴大抽檢豬肉製品,衛福局及各島衛生所將每月抽驗市場攤商、販售業、餐飲業、製造業等豬肉製品,並進行快篩,查核張貼豬肉來源標示。

連江縣議會三讀通過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縣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贈品或公開陳列豬肉及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連江縣衛福局明年起將落實抽驗工作,採樣時也將確認商家張貼豬肉來源標示,並呼籲商家應保存肉品來源證明,供衛生單位比對豬肉標示正確性,針對有疑義的肉品將送往中央認證代施機構進行檢驗。

連江縣政府後續將函送衛生福利部核定公告,公告後肉類食品經抽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超過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未達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則依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連江縣衛福局表示,各商家應據實標示豬肉來源,讓鄉親能安心自由選擇,自明年起若標示不實,將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未標示可依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編輯:李錫璋)10912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