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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鄉代會列3理由 將鄉長送監察院查違法

2020/11/1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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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1日電)雲林縣林內鄉民代表黃清得今天提案,指稱鄉長張維崢違法動用第二預備金租禮賓車當鄉長座車、公益基金使用名目不符等3理由,要將張維崢移送監察院調查,逾半代表表決同意。

張維崢表示,為了行銷林內鄉發展,2018年構想編列預算租用禮賓車,2019年經代表會審議預算通過,招標過程公開透明,如今代表會要將他移送監察院,他尊重代表會的職責。

張維崢強調,自己依法行政,如有不法,歡迎直接送司法單位調查。

黃清得今天在代表會提案,指稱張維崢不顧預算法的規定,違法運用第二預備金,將租賃禮賓車作為鄉長座車,同時擔任鄉長6年多來不曾到雲林縣政府參加縣務會議和公益基金使用名目不符。

黃清得認為,張維崢已不足為一鄉之長,要求移送監察院調查。出席的9名代表中,有7人附議及表決通過。(編輯:李錫璋)1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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