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慶富租地涉不法 高市府:非土地管理機關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6日電)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質疑前市府官員涉慶富公司承租興達港土地圖利不法情事。高市府澄清,市府非土地管理機關,也非獵雷艦合約當事人,並無構成圖利罪,且此案已經司法調查確定沒有不法動機及對價。
黃紹庭在今天的市政總質詢指公懲會判決前海洋局長王端仁涉入慶富喬地案等,他認為王端仁被記申誡,要求代理市長楊明州告發圖利,以捍衛市民權益。
楊明州指出,地檢署已針對王端仁在興達港土地開發案簽結無洩密、圖利行為,另公懲會表示,其私下與廠商接觸行為引發社會大眾不良觀感,恐損及機關形象已記申誡懲處,其餘不法部分市府會再了解。
市府發布新聞稿說明,興達港土地承租案的土地管理機關是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基於漁船修造船需求,依漁港法規定辦理招租,並與得標廠商慶富公司簽約,市府非土地管理機關,也非獵雷艦採購合約的契約當事人,市府人員對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並無構成圖利罪之餘地。
市府指出,尤其慶富案的招標與聯貸,監察院有彈劾前海軍司令、前副司令及漁業署研究員;就興達港土地開發案涉嫌洩密、圖利等全部事證,監察院、地檢署有完整掌握,並經相關調查,高雄地檢署業以查無洩密犯行及無圖利罪之適用等理由予以簽結。
市府表示,監察院調查所有資料,王端仁涉有程序外接觸而對之提出彈劾並移請公懲會審理外,均查無任何人涉有不法之行為,因此,監察院並沒有因慶富案對高市府有任何處置,反而是糾正國防部、金管會及漁業署。
市府指出,有關公懲會109年6月10日判決王端仁申誡的主要理由是因他涉有程序外接觸,未依行政程序法第47條第3項規定作成書面紀錄,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之旨,並非認定有任何圖利情事。更何況此案已經司法調查確定沒有不法動機,也沒有不法對價及不法結果。(編輯:唐聲揚)1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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