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通過石虎保育條例 未來熱區工程應採友善工法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9日電)台中市政府訂定「台中市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今天三讀通過,是繼苗栗縣後第二個通過的城市。未來公共工程應採環境友善工法,推動石虎友善環境獎勵,保護棲地。
瀕臨絕種的石虎為目前台灣現存唯一原生貓科動物,全台不到500隻,「台中市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在前市府兩度送審未過,經市府修訂後,台中市議會本會期三度闖關,今天三讀通過,將送行政院備查。
會議上,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環評法已規定對環境有不良影響時,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中的修正內容,恐造成法令疊床架屋,或造成環評委員會與石虎保育委員會決議產生扞格,建議回到法規委員會再詳細討論。
民進黨籍市議員反對退回法規,委員會並認為,相關開發單位若擔心影響工程,當初為何不出席法規委員會。市議員江肇國指出,修正條文是法規會充分討論後的結果;市議員黃守達表示,環評與石虎友善工法不會有衝突,保育委員會只是提供諮詢,不會限制工程開發。
國民黨籍市議員李中、陳政顯、張瀞分、劉士州則表示,當初討論時,相關開發單位都未到場,現在很多開發單位有疑慮,必須再詳盡討論,讓自治條例更完善。
市議員林汝洲指出,前台中市長胡志強開闢大肚區華南路時,環保團體因當地有石虎,反對市府原規劃路線,現在道路有險彎,車禍頻傳,保護動物之虞也應顧及民眾安全。
藍綠議員激辯後,議長張清照表示,尊重法規委員會決議,市府若認為需要修正再另外提案,決議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二、三讀會通過。
農業局長蔡精強表示,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實施後,將設置石虎保育委員會,積極推動石虎保育工作,訂定生態服務獎勵辦法,提高民眾參與改善石虎棲地的意願。
另公共工程開發面積為1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1000公尺以上,且位於台中石虎熱區者,應於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保育委員會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編輯:洪學廣)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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