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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和解率 北市勞動局要聘用與考核調解人員

2020/3/3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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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3日電)勞權抬頭,台北市勞動局每年約進行5000件勞資調解案,數量佔全國5分之1,為提升和解率,勞動局訂定調解人聘任及考核方式,一聘為2年,並將投訴、調解成立率列為考核項目。

勞動局長陳信瑜今天說,訂定「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人員聘任及考核處理方式」目的為提升和解率,降低調解辦理天數等。評選項目包括學歷、經歷、重大勞資爭議處理經驗、擅長領域及其他能力證明。

勞動局勞資基準科長陳昆鴻進一步說明,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案每年約5000件,是全國的5分之1,也是各縣市之最,其中又以工資爭議如積欠工資、加班費的爭議為最大宗,其次是給付資遣費爭議,再來是契約爭議。

而在眾多勞資調解案中,民國106年至108年間,平均約有200多件成立,7、800件撤回,和解率為61%至63%,平均辦理天數為22天至33天左右。

他說,目前調解人分為委員及獨立調解人2種,委員有87人、獨立調解人有84人,期盼能透過聘任達到百人。

不過,他坦言,調解人屬於義務性質,每次出席勞資爭議調解會僅有出席費1000元,先前也有幾件零星投訴,多認為參與調解者認為調解人過於偏向資方或勞方。

陳昆鴻表示,每年將針對調解人進行考核,項目包括出勤狀況、會議紀錄正確性、被投訴查證屬實及調解成立率等,若違反法令規定或考核不及格,就會解聘。

陳昆鴻說,2月13日至2月27日公告,共有20人遞件報名。(編輯:李亨山)1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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