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兒少中心改自辦 社工失業可領資遣費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1日電)彰化兒童青少年福利中心原由彰化基督教青年會經營,但縣府在去年底臨時決定收回自辦,中心內5名社工失業;青年會說,有2名將留在青年會繼續服務,其餘人會依法發放資遣費。
位於彰化縣溪湖鎮的彰化縣兒童少年福利中心成立於民國105年,提供縣內的兒童、青少年相關福利服務措施及活動空間場所。縣府去年委託彰化基督教青年會辦理課後輔導、場館營連等業務,標案為期一年。去年底縣政府社會處原本有意公開招標,由民間經營,後來臨時決定收回自辦。
由於縣政府社會處去年12月底才通知彰化基督教青年會不續約,基督教青年會總幹事陳啟智的太太蔡佳紋在臉書專頁發文,對縣府的決定「心碎了」,也說青年會為中心聘請的5名社工將面臨失業問題。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長王蘭心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縣府決定收回來自己經營兒少中心,社會處已經派社工進駐,原先的班隊等相關空間使用都不受影響,要借用場地及相關福利諮詢,都可以親自到中心洽詢,有專人提供服務,各項業務無縫接軌。
彰化縣基督教青年會總幹事陳啟智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5名社工在中心業務結束後,有2名社工會留在青年會繼續服務;至於其他3名社工,青年會決定自掏腰包,支付資遣費;據他了解,有社工已在台北找到工作,也有人決定到海外遊學打工。
陳啟智說,先前在兒少中心有一些長期輔導的個案,都已經和縣府社會處社工完成交接,目前雖不負責中心營運,但青年會在中心仍有課後照顧的業務,並沒有因此受到影響。
時代力量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社會處和青年會的契約雖是一年一簽,約滿可以不續約,條款中也沒有規定不續約要提早告知;社會處的處理方式雖不違法,但決定的時間太晚,難免會讓人措手不及,等議會開議時,會要求社會處訂契約時要明訂預告期,提早通知,以免類似的爭議再發生。(編輯:黃世雅)1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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