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廣告自行清除 北市:14日最後期限
2020/1/13 13:47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3日電)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於11日落幕,北市建管處表示,為維護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提醒參選人務必於14日終止前將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成,逾期仍未改善者將開罰。
建管處發布新聞稿表示,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作業已於11日順利完成,建管處長張明森指出,依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各競選廣告物的設置人應於11日晚間10時前將設置於公共設施的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
同時,也應於14日前將所有設置的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
建管處說明,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對於超過期限但仍未將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畢的設置人,規定以「得令使用人、設置人或設置處所所有人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方式辦理。
為維護良好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建管處提醒,各公職人員參選人務必於14日前將競選廣告物自行清除完成;15日起將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不另通知即直接執行清除作業,相關收費標準依台北市廣告物清除刷除及遊動廣告車輛移置保管收費標準辦理。(編輯:方沛清)1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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