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鎮長羅吉祥請辭 核准後3個月內補選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9日電)竹東鎮長羅吉祥因違反選罷法被停職,竹縣府指派羅吉祥妻子張順朋代理鎮長。張順朋今天就任,羅吉祥隨即在臉書宣布辭職。竹縣府指出,辭職以書面為準,核准後3個月內補選。
羅吉祥因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被新竹地院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依法停職。今天張順朋宣誓就任代理鎮長,她表示,將延續鎮政推動,認真做好代理鎮長的角色,用行動讓鄉親肯定。不過,張順朋上任,引起地方爭議。
竹東鎮民代表會主席陳昌平說,原本期待有行政經歷與經驗的縣府高層人士接任,延續竹東建設推動,結果卻是羅吉祥的妻子張順朋,地方感到遺憾,但仍會盡全力協助,讓竹東鎮政推動不會有空窗期。
對此,新竹縣政府表示,不同人選會有不同的意見,根據地方制度法,基於張順朋是地方賢達,在企業有多年領導經驗,也是地方社團領導人,熟悉地方鎮務,由她擔任為合適人選。
羅吉祥今天也在臉書(Facebook)宣布辭職,他貼文指出,從選前檢方查賄開始,到法院一審判決結果,他壓力很大,期盼司法還他清白,但法院仍以檢方藉偵查優勢及不當誘導下,所為斷章取義,擷取偏離事實的相關供述,忽略他與相關里長、鄰長在審理中的說明及澄清。
羅吉祥貼文說,針對判決結果,他無法認同,且他擔任公職20年來,問心無愧,因此,他將全力進行上訴。但竹東鎮務進行刻不容緩,特別發出聲明,即日起辭去竹東鎮長,並藉此表達對於一審判決最嚴正抗議。
新竹縣政府指出,羅吉祥請辭應以書面向縣府辭職為準,縣府於核准辭職日起算3個月內應完成補選。若羅吉祥未透過書面向縣府辭職,即未完成辭職程序。
竹縣府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鄉鎮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在事實發生的3個月內,完成補選。不過,所遺任期不足2年者,將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竹縣府指出,羅吉祥是在去年12月25日上任,他若提出書面辭職,在縣長核准後計算,如果所遺留下來的任期超過2年,依法應補選,並在3個月內完成。
竹縣府解釋,羅吉祥若未提出書面辭職,將會直到刑事三審定讞、確定為敗訴後,才會解職。屆時會釐清後續任期,再進行是否補選、或由代理人代理。(編輯:戴光育)10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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