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耀昌搭救災指揮車出庭 議員批公器私用促檢討
2019/11/26 20:04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6日電)苗栗縣長徐耀昌以救災指揮車做為代步座車,縣議員陳光軒今天指出,徐耀昌因個人官司搭救災車到台北出庭應訊,有公器私用之嫌,更恐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要求修正檢討。
苗栗縣議會今天進行縣政總質詢,民進黨籍縣議員陳光軒指出,上一次會期即針對消防局救災指揮車遭縣長濫用為跑行程座車提出質詢,時隔半年,不僅未見改善,還發現徐耀昌在5月間搭乘救災指揮車到台北出庭應訊,質疑「為了個人官司,算公務嗎?」
徐耀昌表示,公務生涯有其延續性,他的官司是在頭份鎮長任內因公涉案,出庭當天,秘書有代為向人事單位報請公假,且到台北出庭也非單一行程,一併安排其他縣府公務需求行程。
陳光軒認為彼此認知有落差,根據他私下請教律師見解,縣長徐耀昌此舉恐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
陳光軒說,過去苗栗縣消防局以救災指揮車名義申請免徵貨物稅,遭稅賦署發現並非救災使用,開罰補稅,消防局提起行政訴訟敗訴,法院判決已明確指出「無法達到災害防救使用的專屬性」,但縣府仍置之不理,若再不改正,不排除向監察院舉發。(編輯:李錫璋)108112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