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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旁夾娃娃機有情色違禁品 苗栗議員促訂規範

2019/9/25 18:26(9/25 18: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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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5日電)苗栗縣議員陳光軒近日探查頭份市多處學校附近夾娃娃機店,發現陳列物品充斥成人情趣用品或違禁品,建議縣府研訂自治條例規範;工商發展處今天表示,近期將邀相關單位研商。

陳光軒表示,最近接獲國小家長反映,校園附近夾娃娃機衍生的亂象,恐對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經過週休期間四處探查,發現頭份市1/3的國小校園附近有無人管理的夾娃娃機店,其中不少店家機台內的陳列物品,充斥猥褻情趣用品、按摩棒以及甩棍等。

陳光軒指出,甩棍具攻擊性,屬違禁品,無故攜帶甩棍有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之虞;坊間夾娃娃機四處林立,衍生出許多問題,現行法規卻無明確管理規範,基於地方自治,建議縣府工商發展處應著手研議苗栗縣內相關自治條例,針對夾娃娃機陳設與學校等場域的距離限制、禁止陳列品項,作出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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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表示,初步掌握全縣夾娃娃機店家共有315處,針對夾娃娃機所衍生的問題,近期內將邀集社會處、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商訂定「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機台的設置地點與學校距離、不得陳列商品、須標明取物金額、負責人聯絡資訊及相關罰則等。

對於機台內出現「18禁」物品,縣府社會處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任何人不得提供有害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之物品給未滿18歲的兒童與少年,違反規定者,將依同法第91條,處罰新台幣2萬至10萬元,並得連續處分,社會處籲請業者自律,以保護兒少身心健康發展。(編輯:李錫璋)1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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