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公告59株受保護樹木 最高齡逾800歲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5日電)苗栗縣府針對森林外樹木進行普查,公告59株受保護樹木,其中銅鑼鄉興隆國小樹齡已逾800年的老樟樹,不僅最高齡,也曾獲選全國最美校樹之一,是地方發展重要精神堡壘。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104年7月公告增訂森林法樹木保護專章,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森林外樹木進行普查,凡經公告之受保護樹木,應優先加強保護。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長張葦今天指出,縣府107年起委託農委會林業試驗所進行縣內樹木普查作業,今年7月首次公告列管59株受保護樹木,多位於校園或伯公廟、機關、社區、民宅、道路旁;樹種多為樟樹、榕樹及茄苳,少數為台灣油杉、淋漓、黃連木及琉球松。
其中,樹齡最老的銅鑼鄉興隆國小老樟樹,估計已逾800歲,樹圍約5.8公尺,至少得5人以上才能環抱,樹高約22公尺,樹形挺拔,且生長狀況良好,104年曾獲福田樹木保育基金會「全國最美校樹」特優,近幾年畢業季,校方與雪霸國家公園志工合作舉辦畢業生「攀高敬樹」環境教育活動,別具特色。
根據校方紀錄,矗立操場草坪的「樟樹爺爺」歷經風霜年代,曾挺過戰爭轟炸、欲砍伐製作浴盆及對外標售等危機,多年來無數學生在老樟樹下嬉戲、成長,代代相傳,已是在地「精神堡壘」。
此外,張葦表示,59株受保護樹木多為單棵樹木,但頭份市斗煥國小得天獨厚擁有10餘棵逾百年的琉球松群,樹群生態見證校史,具紀念價值,也是珍貴老樹地景,曾吸引海外專家來台觀摩分享病蟲害防治心得。
農業處指出,公告列管的受保護樹木,將優先加強保護並維持樹冠自然生長及樹木品質,定期健檢養護,若土地開發利用範圍內,有經公告受保護樹木,應以原地保留為原則,非經縣府許可,不得任意砍伐、移植、修剪或其他方式破壞,違者將依森林法處以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緩。(編輯:方沛清)1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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