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蟳蟹繁殖期將至 違規捕撈最高可罰15萬元

2019/8/15 14:04(8/15 15: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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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15日電)農委會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捕捉抱卵母蟹,新北市府將會同相關單位展開稽查,違規最高可依漁業法開罰15萬元罰鍰。

農委會2014年公告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禁止漁船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的三點蟹、花蟹、花市仔,以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甲殼長小於6公分的旭蟹,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間,則禁止捕撈將卵抱於體外腹側的母蟹(俗稱開花母蟹)。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新北市府2012年將萬里區盛產的花蟹、三點蟹、石蟳冠以產地名,以「萬里蟹」開始行銷在地漁產品,同步並向漁民宣導「捉大放小、不抓抱卵母蟹」保育觀念。

農業局表示,螃蟹一年可產卵多次,全年皆可捕撈到開花母蟹,但因為主要繁殖期高峰約為每年8至12月,為維護蟳蟹類資源,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捕撈開花母蟹,以確保母蟹能平安生育下一代,5種管制蟹類體型太小的也不能抓。

農業局表示,市府將會同漁業署及海岸巡防單位不定期前往漁港展開稽查行動,嚴格取締捕撈過小螃蟹及抱卵母蟹的違規行為,並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六款規定開罰,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李錫璋)1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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